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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数字记忆术之“法条类”
2021-07-13 11:30: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知识链接

  1.年龄小汇总

  ①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⑤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⑦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⑧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2.口诀:撤五作三丧终身

  ①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条例20条)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教师资格条例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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