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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学生的权利——人身权利
2021-03-02 16:15: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学生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作为公民享有法律所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二是作为受教育者所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狭义的学生权利是指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教育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今天我们主要来谈谈学生权利中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目前,由于一些教育行政人员、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放任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疏于学校教育教学设施、校园的安全管理,致使学生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维护学生的人身权利,认识教育领域与学生人身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问题,当学生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给予有效的救济,是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教师必须重视的问题。学生的人身权主要有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1.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是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的权利,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不得侵犯学生生存的权利。

  在我国当前的中小学校,常见的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主要有:让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校舍中进行学习活动;不及时检修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等。

  【例题】

  (填空)某学校常年忽视对校舍的检修,某日下暴雨,校舍坍塌,导致在校舍内上课的师生伤亡惨重,从学生权利的角度看,该校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 )。

  【答案】生命健康权。解析:本题考查学生权利中的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指的是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禁止向学生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题干中,学校的校舍常年失修,导致在校舍内上课的师生伤亡惨重,从学生权利的角度看,该校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故填“生命健康权”。

  2.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的身体活动及思维活动、精神安宁不受他人非法限制和妨碍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人身自由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合法权益的基础。根据侵害人身自由权内容、表现的不同,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具体行为可以分为侵害身休自由权和侵害精神自由权两类。

  学校常见的侵犯学生的行为包括非法限制行动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如搜查、留校、关禁闭等。

  【例题】

  (填空)吴老师经常把犯错误的学生关在办公室“反省”,不允许这些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吴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

  【答案】人身自由权。本题考查学生权利中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的身体活动及思维活动、精神安宁不受他人非法限制和妨碍的权利。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题干中,吴老师将犯错误的学生关在办公室“反省”,不允许这些学生参加课外活动,限制了学生的活动范围,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故填“人身自由权”。

  3.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要求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常见的侵犯学生人格尊严权的行为有辱骂,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等。

  【例题】

  (填空)小明期中考试又没及格,班主任气急败坏地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指着小明骂道:“你怎么这么笨,跟猪一样!”小明顿时觉得羞愧难当。该名班主任侵犯了小明的( )。

  【答案】人格尊严权。本题考查学生权利中的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指的是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题干中,该名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小明辱骂,伤害了小明的自尊心,侵犯了小明的人格尊严权。故填“人格尊严权”。

  4.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公开的权利。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它是指公民不愿让他人了解和介入的事实或活动。凡个人不愿告诉别人或不愿公开的生活秘密,都属于个人隐私。如:日记、信件、生理方面的疾病,以及曾经受过的侮辱、经历过的痛苦、生活习惯、生活方式、消遣方面的爱好等。

  学校常见的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有:阅读、私拆或扣留学生的信件;公示贫困学生家庭信息;公布学生的学习成绩、名次;私白翻阅学生日记等。

  【例题】

  (填空)某高中对严重违反校纪的学生张某处以留校察看处分,并将处分文件在学校宣传栏公开张贴。该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 )。

  【答案】隐私权。本题考查学生权利中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公开的权利。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题干中,张某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属于张某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公开,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故填“隐私权”。

  5.名誉权

  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或称名誉利益。它是公民或法人就其自己的人格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包括对公民的品德、才能、业绩、身体素质、精神风貌、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评价,是社会关系主体必然具有的社会属性。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表观为侮辱行为(暴力、口头、文字)和诽谤行为(口头、文宇)。在学校,教师侵犯学生的名誉权的现象主要是批评教育方式不当造成的。其中常见的行为主要有:当众羞辱、辱骂有偷盗行为的学生;当众侮辱考试作弊的学生;公开批评、羞辱早恋的学生;羞辱衣着打扮不得体的学生等等。

  【例题】

  (填空)小红平日成绩很差,期末考试凭借自己平时的刻苦努力考了第一名,但是班主任认为她的成绩是抄袭得来,并大肆宣扬,该班主任的行为侵犯了小红的( )。

  【答案】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题干中,小红的成绩是真实努力的成果,但班主任传播虚假信息,对小红的名誉造成了损伤,侵犯了小红的名誉权。故填“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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