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学院招聘公告【招28人】
2019-08-06 14:37: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见“2019年度黄山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一)。
相关待遇
(一)符合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引进高校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待遇面议。
(二)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1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1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10万元,理工科15万元;
4.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三)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出站人员)
1.紧缺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城乡规划、计算机、机械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会计学、审计学、企业管理、统计学、设计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学前教育、广播电视艺术学、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0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8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8万元,理工科12万元;
(4)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2.相对紧缺专业(数学、教育学、外语、其它经管类、其他理工学类等学科专业):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9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6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8万元;
(4)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3.其它专业: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7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5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8万元;
(4)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四)引进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其它待遇
1.享受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
引进的领军人才、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享受特殊津贴,具体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引进的教授(正高)、紧缺专业及相对紧缺专业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学校安排工作
(1)根据人才及其配偶自身条件与省厅、学校有关政策等情况,按编内、人事代理、编外劳动用工等方式安排工作。高层次人才调离学校时,其配偶须同时调离;
(2)引进的人才来校后,以黄山学院为主持单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及以上、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其配偶获得硕士学位,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通过,其配偶可以一类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3)属学校引进或培养的二级以上教授、省部级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通过,可纳入编内引进计划安排其配偶或子女(合计限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经安徽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予以编内聘用(如未批准则按一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3.安排住房相关事宜
(1)对于引进的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安排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30或170平方米左右(具体根据房源情况确定),实际住房面积超出赠送面积部分按校内超面积价格购买。
(2)在如学校安排住房需要装修或学校暂无法提供合适房源,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过渡住房。
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正高)或副教授(副高)、相关专业博士后出站人员享受赠送住房面积在原定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
5.如拟聘博士最高学历毕业专业与计划需求专业名称不一致,享受待遇降一档次执行。
6.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安家费按两人中个人就高发放,不重复计发,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科研启动费可分别计发,科研启动费发放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执行;所有引进人才安家费为税前收入,一次性发放,经主管部门批复予以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发放。安家费发放、住房办证等相关税费由本人承担。
7.属学校重点发展专业或科研业绩成果突出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提高引进待遇,特需岗位可按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方式兑现待遇。
8.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属于黄山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等,可根据《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2015〕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享受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
(五)硕士副高人员(紧缺专业)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7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2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8万元。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海外相关专业均可报考;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专职教师岗位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聘用人员年龄经学校批准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学校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教师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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