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30人公告(二)
(十)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和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十一)优先择岗
报考有高分优先择岗要求岗位的考生,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次)。市教育局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择岗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对考察、体检、择岗出现缺额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照规定在桐城市教育局网、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招考信息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内管理并实行服务期制度。新聘教师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三年。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2020〕24号)规定,“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皖教秘师〔2020〕33号精神,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桐城市教育局、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相关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教育局网、桐城人事考试网查询、查阅。
(三)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56-6133927(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
0556-6121869(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556-6136511(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0年度桐城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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